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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友反映“关于学生家庭经济调查表三级盖章”相关问题的核查结果

发布时间:2018-07-09 受理时间:2018-07-09 办结时间:2018-07-09 状态: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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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申报时间:2018-07-09
你好,我是一名外地大学在读的大学生,今年回来准备盖家庭经济调查表的三级证明的章,往年都很顺利,但当我按照手续在村镇盖好村委会和街道办的章之后,去到良庆区民政局,哪里的的人却说还要另外填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且交材料后15天才能去查询申报情况和盖章,这个规定以前前所未有,乡镇的街道办和村委也未曾告知过,而且此次我也并不是为了申请国家助学金才去盖章···
此次咨询,是想知道那两张表是否必须填写,必须等够15天以上才能盖到民政局的最后一个章,更否告知是因为行政系统过于冗杂二导致的效率低下还是别的原因,一个经济状况审批需要让民众为了盖一个章而等上15个工作日?
 
官方回复:回复时间:2018-07-09
    根据来信人反映的情况,经我城区民政局调查,未盖章原因是不符合办理规范和材料不齐全。
    一、自治区民政厅已于2016年8月对此类事项做出答复,民政部门在教育救助中负责对低保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两类对象的审核认定工作,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中需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各高校发放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经与教育厅学生资助办公室沟通协调,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调查,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即可,无须乡镇和县级民政部门再盖章认定。而李同学非我良庆区低保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故我城区民政局无需盖章。可参见自治区民政厅网站关于此类事项的答复。
    二、李同学非我城区民政救助对象,其要求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试行)》(桂民发〔2014〕5号)办理,我城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已对其出示相关政策和规定,但其未能提供必要的审核材料。关于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自治区民政厅已出台相关文件,我城区民政局均按规定进行办理。主要文件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13号)《关于规范我区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13〕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试行)》(桂民发〔2014〕5号)。
    三、关于申请认定过程需要15个工作日是否是行政系统效率低下问题。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试行)》(桂民发〔2014〕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县(市、区)核对工作机构应当自接受核对委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我城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当日(7月9日)已对李同学出示相关规定并告知,7月14日我城区民政局又再次电话联系其本人,并对规定条文进行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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