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征求意见稿:
良庆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水平,避免或尽可能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城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6〕10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南的通知》(南国土资发〔2017〕1号)制定本预案。
(三)现状
根据我城区地质灾害普查结果,均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发生地质灾害及隐患点类型有: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不稳定斜坡、膨胀土胀缩变形、泥石流、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各类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相差较大,主要以滑坡、崩塌、地面塌陷、膨胀土胀缩变形、不稳定斜坡为主。
(四)工作原则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包括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
各镇人民政府、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沙田街道办事处、玉洞街道办事处及城区各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预防、预报和预警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大沙田、玉洞街道办事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辖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 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城区人民政府是城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城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是城区应急委负责处理地质灾害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城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如下:
指 挥 长: 城区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 良庆区政府办主任、应急办主任
良庆国土分局局长
成 员:城区安监局、应急办、国土分局、民政局、财政局、农林水利局、规划分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计局、教育局、城管局、监察局、环保局、经信局、公安分局、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良庆区法院、检察院、大沙田街道办事处、玉洞街道办事处、良庆镇政府、那马镇政府、大塘镇政府、南晓镇政府、那陈镇政府。
2.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受灾地进行紧急援救;协调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检查、指导各镇、街道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与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有关的重要事项。
(二)办事机构
城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良庆国土分局(联系电话:4511382),办公室主任由良庆国土分局局长担任。
城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研究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城区有关部门对突发性事件的监测、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收集、上报应急处置险情灾情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三)各镇、街道办应急防治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大沙田街道办事处、玉洞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和预警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针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分布特点、易发程度,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预测预警系统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设并发挥本级应急联动中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的骨干和枢纽作用,同时要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建立由镇、(街道办)、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等为一体的,按行政领导负责制指定专门负责人、联络人,确定联络报告方式,以及由危险区范围的单位、村民(居民)作为监测信息报告员而形成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之间的共享。
3.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性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Ⅰ级(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大型(Ⅰ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地质灾害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Ⅱ级(橙色):预计将要发生大型(Ⅱ级)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Ⅲ级(黄色):预计将要发生中型(Ⅲ级)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即将发生,事态有扩大趋势;
Ⅳ级(蓝色):预计将要发生小型(Ⅳ级)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城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良庆国土分局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林水利等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发出预警,划定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对选定的避险点和撤离路线要进行安全性评估,确保紧急避险万无一失。
3.发放《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良庆国土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危险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住户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告知有关灾害的基本情况、监测预报方法、应急避险的撤离路线和安置地,以及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汇报联系方式。并按要求做好防灾各项准备工作。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和影响范围及采取措施、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己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要增加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时限要求
良庆国土分局接到当地出现地质灾害报告并核实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市国土资源局。
出现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在速报城区政府的同时可直接如实速报市国土资源局。
出现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在速报城区政府后,经城区政府同意,可越级速报南宁市人民政府和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3.速报电话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良庆国土分局要向社会公布突发地质灾害的报告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通过110、119、120、122等电话或以其他方式尽快报告有关部门。
我城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报告电话为:4508787。
4.地质灾害速报要与国务院有关规定相对应。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和小型(Ⅳ级)等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 (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 (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 (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急响应(Ⅰ)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城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按速报制度上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城区指挥部具体指挥、组织市有关部门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应急防治工作。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城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按速报制度上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城区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市有关部门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并在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应急防治工作。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城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按速报制度上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城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城区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林水利、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对出现超出城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上级人民政府处置的中型地质灾害时,应迅速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报告,请南宁市人民政府紧急支援,接受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按速报制度上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由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具体指挥、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城区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五)应急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己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同时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批准应急结束的主体: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中型(Ⅲ级)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小型 (Ⅳ级)由城区人民政府决定。
六、部门职责
(一)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大型或大型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后,城区人民政府及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必要时邀请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领导小组成员亲临指导。
(二)应急工作组的职责
1.办公室
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和各部门的各项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协调各应急工作组按应急预案的分工及应急指挥部的指今,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办公室按属地管理原则,分设在良庆国土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城区卫计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城区农林水利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和流行。
城区发改局、卫计局、食药局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3.治安、交通和通讯
街道办事处、城管局、良庆规划分局负责就近划定和清理临时安置地点。
良庆公安分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良庆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航道或者水域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行进行。
城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六大队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城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
4.基本生活保障
城区民政部门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源进行政府救济、社会救济,并做好对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保险监督机构应当积极推动建立突发地质灾害保险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城区应急办、良庆国土分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并向城区指挥部报告。
(四)应急资金保障
城区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七、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城区人民政府制定,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报城区指挥部办公室(城区应急办、良庆国土分局)备案。
八、责任与奖励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或者应急防治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对该《良庆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7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良庆分局反馈,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岭路 11号
联系电话:0771-4795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