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政发〔2018〕11号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2个
部门(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政府各部门,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城区级各双管单位,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8〕15号)、《自治区审改办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规范结果的通知》(桂审改办发〔2018〕3号)文件精神,并经城区三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林水利局、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良庆镇人民政府、那马镇人民政府、大塘镇人民政府、那陈镇人民政府、南晓镇人民政府、大沙田街道办事处、玉洞街道办事处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许可目录)已作相应调整,现予明确,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2个部门(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目录(共9项)
2018年6月30日
附件
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2个部门
(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目录
(共9项)
序号 |
部门 名称 |
事项 类别 |
事项 名称 |
具体 事项 (子项) 名称 |
调整内容 |
调整依据 |
备注 |
1 |
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
审批对象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调整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8〕15号)附件3《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1项 |
|
2 |
城区财政局 |
行政许可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财政厅”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财政部门”,从南宁市良庆区承接上级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目录中调整到南宁市良庆区行政许可目录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8〕15号)附件3《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6项 |
|
3 |
城区农林水利局 |
行政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 |
|
项目名称由“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调整为“农药经营许可”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8〕15号)附件4《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据法律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第2项 |
|
4 |
城区农林水利局 |
行政许可 |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核发 |
|
该事项从农林水利局权责清单中删除 |
《关于对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核发有关权限问题的函复》南编办函〔2016〕61号明确“经与自治区审改部门沟通,考虑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划具有一定的完整性,相关权限分散由各城区承担不利于后续监管,不宜下放城区实施。鉴此,该行政许可事项仍保留为市人民政府权限,具体由市农委承担有关工作。” |
|
5 |
城区农林水利局 |
行政许可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
删除该行政许可事项 |
《南宁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范》中《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操作规范》第三项实施权限和主体。1.从南宁市管辖的、未成立森林植物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森检机构)的县级行政区域调运应施检疫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到广西区内其他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省内《植物检疫证书》的核准签发。2.从南宁市管辖的、未成立森检机构或自治区未委托授权的县级行政辖区内调运应施检疫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出省《植物检疫证书》的核准签发。实施主体为南宁市森林植物检疫站(又称南宁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
|
6 |
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行政许可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
|
删除该行政许可事项 |
《自治区审改办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规范结果的通知》(桂审改办〔2018〕3号)附件第1项 |
已按区、市清审办要求停止审批,待南宁市调整行政许可目录后再做相应调整 |
7 |
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删除该行政许可事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下放实施的通知》(桂安监管法规〔2018〕4号)附件第2项明确设区市安监局负责自治区、市本级人民政府和市辖城区(开发区)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8 |
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删除该行政许可事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下放实施的通知》(桂安监管法规〔2018〕4号)附件第7项明确设区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A级产品、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生产企业和市辖区(开发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9 |
良庆镇、那马镇、大塘镇、那陈镇、南晓镇、大沙田街道办、玉洞街道办 |
行政许可 |
再生育子女审批 |
|
增加行政许可事项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8〕15号)附件4《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据法律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第5项 |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城区党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城区政协办公室。
城区人民法院,城区人民检察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30日印发
主办: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 承办:南宁市良庆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内容审核和发布:南宁市良庆区政府办公室,电话:0771-4508769
桂ICP备08000837号 桂公网安备45010802000047号 网站标识码:450108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