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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良庆区社区惠民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5 17:11 来源: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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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政办函〔201849

 

 

关于印发2018年良庆区社区惠民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政府各部门,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城区级各双管单位,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

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良庆区社区惠民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621

 

 

 

 

 

 

 

2018年良庆区社区惠民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更好解决居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各类民生问题,根据《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南发〔20123号)和《关于开展“先锋引领·凝心聚力”大行动  全面加强首府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南组通〔201789号),2018年我城区将继续实施社区惠民资金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重民生、解民忧为出发点,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提高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服务能力和社区居民自治水平,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号召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二、目标任务

市、城区两级财政按每个社区20万元的标准安排社区惠民资金,我城区共有21个社区(含5个镇的社区),市财政安排补助每个社区10万元,城区财政按1:1的比例安排资金,共计420万元。

201812月底前项目审批率达100%,城区级财政资金使用率达90%以上。

三、资金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社区惠民资金应当用于公益民生设施维修,特困群体帮扶,居民文体活动设施建设,居民文体和公益活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委托社会组织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志愿服务,社区环境治理开支等,不能用于公务接待以及冲抵工作经费等非民生类经费支出。

(二)注重实效。社区惠民资金的使用要以重民生、解民忧为出发点,通过惠民项目的实施,不断提高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服务能力和社区居民自治水平。

(三)公开透明。社区惠民资金的使用要实行民主决策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收集。社区党组织根据社区实际需要或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居民提出的申请情况收集惠民项目。

(二)项目审议。社区党组织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召开党组织和居委会“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初步方案。由社区居委会召集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惠民项目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审议。审议的基本内容为:惠民资金项目是否符合开支范围,是否按轻重缓急的顺序安排项目,项目预算是否符合市场价格,确定项目负责人等。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列席“两委”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审议结果进行公示。

(三)项目审批。经过审议后,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城区民政局,由城区民政局统一汇总形成项目库,报城区人民政府审批。

(四)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社区惠民资金项目由社区居委会落实项目具体责任人,并负责组织实施,涉及到物品、服务采购的,执行城区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涉及到工程项目的,执行城区政府工程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社区惠民项目资金采取调整预算指标方式进行分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所审批的项目工作进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规定使用资金,共同推进惠民项目顺利实施。

(五)项目验收。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专门的惠民资金项目验收小组,建立项目验收机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特困群体帮扶、居民文体活动、购买设施设备等一般项目可以组织居务监督委员会、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等人员组成验收组,根据方案、合同、协议等开展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责任主体的职责,充分发挥社区惠民资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程做好指导监督,积极推动社区惠民资金用在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委托社会组织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志愿服务等方面,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城区民政局负责开展社区惠民资金使用专题培训,切实提升惠民资金使用过程的民主、公开;城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和保障工作,城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违规使用社区惠民资金或项目推进不力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社区干部进行问责,对违法违规使用社区惠民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充分发扬民主。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广泛听取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实践运用社区协商的方法和程序推进社区惠民资金项目的实施,广泛调动社区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有序引导社区居民在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三)加强监督管理。社区居委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抓好社区惠民资金项目的收集、审议、实施、档案收集保管等工作,把每个流程的资料、照片等编辑整理建档。城区民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惠民资金项目进行检查、抽查,不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有侵占、挪用或浪费社区惠民资金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责令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本辖区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送城区民政局。

 

附件:2018年良庆区社区惠民资金安排表

 

 

 

 

附件

2018年良庆区社区惠民资金安排表

 

镇(街道)

社区惠民资金

社区数

资金总额(万元)

良庆镇

3

60

那马镇

1

20

大塘镇

1

20

那陈镇

1

20

南晓镇

1

20

大沙田街道

12

240

玉洞街道

2

40

 

21

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