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文件

南宁市良庆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5 17:10 来源:良庆区政府办 
字体+ | 字体- 分享:

良政办函〔201846

关于印发良庆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政府各部门,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城区级各双管单位,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

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良庆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614

良庆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方案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南宁市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春季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和宣传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提高我城区居民群众冬春季节安全使用燃气和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能力,有效减少因使用燃气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意外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城区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相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针对岁末年初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广泛组织动员,全面加强安全防范,扎扎实实把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区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各镇、开发区、街道、各相关部门和各燃气企业要在城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坚持政府领导、依托基层,坚持发动群众、全民参与、通力合作,提高群众的自防能力和自查意识;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救治,建立政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基层组织具体实施、运转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实现“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尽量少出”的安全防控目标。

三、成立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预防和救治工作,城区人民政府成立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由城区人民政府分管建设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

成员由城区应急办、经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文体局、卫计局、食药监局、工商质监局、安监局、交警六大队、良庆公安消防大队及各镇、街道的主要领导及良庆公安分局、良庆经济开发区的分管领导组成。

良庆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区住建局,由城区住建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城区应急办、安监局、卫计局、城管局主要领导和良庆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情况汇总综合、督办检查、协调联络工作,即具体负责建立联席会议、联动检查、督导查处、突出问题会商及应急处理等制度,组织协调全城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

四、工作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内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组织各方力量深入城乡居民集中居住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群众自建房等中毒易发场所开展入户检查、防控宣传和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治理等相关防范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向无证经营单位转供燃气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城区安监局:配合城区住建局做好相关考核工作,配合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专项检查;组织安全监管方面的行业专家提出预防措施和改进方案;对辖区内燃气用户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控工作;依权限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城区住建局:牵头组织考核工作,督促辖区各燃气经营企业履行行业法律法规明确的职责;协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对燃气用户入户开展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控工作;发生涉及燃气使用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时,负责提出安全用气、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等改进意见。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或检查,协调城区相关部门坚决打击无证经营和向无证照经营单位转供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影响城区燃气管线安全的建设施工行为;重点开展对辖区建筑工地工棚宿舍等易发部位的安全检查和整治相关工作。

(四)城区应急办:配合城区住建局做好相关考核工作;督促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城区相关部门按照要求报送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信息等相关材料工作。

(五)城区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所需经费,并对各单位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六)城区工商质监局:负责打击与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相关的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负责辖区内燃气管道、气瓶的质量安全检查和打击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站点;负责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炉灶具市场非法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查处充装、违规充装,翻新、改造报废钢,钢瓶超期未检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等。对本城区无照经营场所开展防控宣传和入户检查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指导督促各类商场和市场等场所开展宣传和专项治理。

(七)良庆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各基层派出所配合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共同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群众自建房等中毒易发场所开展入户检查、防控宣传和防范相关工作;组织各基层派出所对发生包括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故开展调查工作,初步判定一氧化碳中毒产生的原因,并填报相关信息;负责维护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协助卫计部门依法妥善处置与中毒事件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各种娱乐场所燃气使用的管理防范工作;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和打击破坏燃气设施、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非法运输、非法经营(销售)、偷盗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

(八)交警六大队:负责对燃气运输企业及车辆、危险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员)进行安全检查;依法查处未经批准而从事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载等违反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涉嫌非法运输燃气车辆及驾驶人员的追查追责。

(九)城区经信局:负责对销售的燃气产品是否合格进行检查,负责查处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燃气器具,以及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督促各类商场和市场开展宣传与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对工贸业燃气用户用气安全进行自查自纠和督查检查工作,对工贸行业(含电力行业)等涉及有限空间企业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等工作,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通信保障工作。

(十)城区食药监局:负责对餐饮行业的燃气用户、药品生产和药品供应及销售的燃气用户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十一)城区交通局:负责对燃气运输企业及车辆、危险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进行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对涉及燃气特别是液化石油气非法营运车辆及人员的监管),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从事燃气运输等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对非法经营、非法运输的经营网点和车辆人员进行治理;指导各镇、街道在车辆使用中加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宣传教育;负责对辖区车站、码头等人群密集场所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安全检查、宣传等相关工作。

(十二)良庆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发生火灾事故或重大灾害事故的液化石油气场所实施救援,对燃气生产、储配、经营等液化石油气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类场所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履行职责,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三)城区民政局:负责对养老院、福利院、收养和救助服务机构等单位深入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做好事件发生后救济救助工作,向特困病人提供医疗救助金;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十四)城区文体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行业企业、景点景区以及节庆场所、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治相关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电信运营商等多种媒体及时发布天气变化、易引起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天气预测预警工作,将影响通风、排烟的气象预报纳入灾害天气预报范围,并向广大群众发出预警,提示群众注意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

(十五)城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做好相关教育和防范工作;与各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各类学校落实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防控措施,防止学校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做好在校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十六)城区环保局: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时,负责监测当地的空气环境状况,并向政府提供监测信息,为中毒事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十七)城区卫计局:负责指导协调医院等本行业单位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相关工作,协调辖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治并做好相关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农村群众开展预防、自救、互救知识培训,提高群众自救与互救能力,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普宣教工作。

(十八)城区城管局:配合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城区相关部门开展对燃气用户的安全检查,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取缔销售不合格的燃灶具、热水器具的游商和查处无证照经营燃气经销点。

五、时间安排及工作重点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控工作从即日起至20181210日,分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4月下旬至6月上旬)。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单位)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本阶段重点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单位)完成制定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召开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部署会,集中培训各社区和村委相关工作人员,正式启动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并将工作方案和本单位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620日前报送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以上工作,为预防燃气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二)排查治理阶段(2018620日至1010日)。各镇、开发区、街道及各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本阶段工作重点:1. 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力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要针对本辖区燃气用户分布情况和特点,开展集中宣传;2. 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对燃气用户的调查摸底,建立底数台账;3. 开展入户宣传检查工作;4. 以存在隐患的燃气用户为重点,开展入户安检并逐户跟踪检查整治,消除燃气用户安全隐患;5. 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燃气用户进行强力整治。通过此次集中行动,做到入户宣传见面率100%,用气安全宣传单张贴率100%,隐患整改率100%830日前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将底数台帐和明细表、宣传情况、入户检查情况表及存在问题报送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81011日至1210日)。各镇、良庆经济开发区、街道及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加大日常宣传和入户检查工作力度,并对一氧化碳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六、经费来源

经费开支由城区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请,报城区人民政府审批。

七、工作标准和工作内容

(一)工作标准。

入户安检要完成 “六个规定动作” 标准,即:1. 对每个燃气用户开展一次燃气安全用气宣传;2. 每个燃气用户房间内要张贴一张用气安全提示;3. 要填写详细检查记录;4. 发现隐患要发出隐患通知书;5. 通知书下发后要安排相应人员盯紧问题限期整改;6. 每次入户检查均要留存照相或视频资料。

(二)工作内容。

 1. “四个必查”内容:(1)查热水器和燃气灶具安装使用情况(燃气热水器是否安装在浴室内,是否通风透气,是否存在超期使用);(2)查房屋环境通风情况,提醒燃气用户正确安装;(3)查燃气用户配合整治安全隐患情况;(4)查燃气用户用气安全常识掌握情况。

2. 完成入户开展燃气用气安全宣传工作,张贴一张用气安全提示。

3. 登记燃气用户个人信息。

4. 入户对燃气用户使用燃气具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填写入户检查记录表。

5. 对居民燃气用户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建档立卡,制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燃气用户限期整改到位,填写安全隐患整治验收表。

6. 分类形成明细汇总台帐和一户一档,包括建立燃气用户个人信息个人台帐,用气安全宣传教育台帐,入户检查记录台帐,用户使用燃气具和热水器使用情况台帐,燃气用户存在安全隐患台帐,安全隐患整改台帐,入户图片台帐。

八、责任划分和责任追究

(一)责任划分。

主体责任:各镇、开发区、街道对其辖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负主体责任。

指导责任:按照本方案工作分工,城区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镇、开发区、街道所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承担相应指导责任;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职能部门,视情节轻重进行问责。

(二)责任追究。

在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过程中,城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领导小组对于发现存在明显过失的单位或个人,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采取行政手段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对于履职不力的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九、 考核考评

(一)平时考核。

1. 委托第三方抽查考评。各镇、街道完成预防非职性一氧化碳中毒排查治理阶段后10天内,由城区安监局委托第三方按不少于5%的比例对入户安检结果进行电话回访抽查;如回访发现与各镇、街道入户安检记录反映的情况不符,或者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导致发生燃气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报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2. 联合考评:由城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应急办、住建局、工商质监局、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对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依据。

(二)绩效考评。

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由城区预防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城区相关部门实施考评,考评结果报城区绩效办。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开发区、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认真做好燃气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坚持发动群众、全民参与,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救治,紧密结合实际,建立政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基层组织具体实施、运转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司其职,落实责任。预防和处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燃气企业等各方力量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逐级明确责任,落实分片包户实名制,确保责任到人;要做好人员配备、措施落实以及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深入检查。城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率,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使用燃气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坚决禁止其生产、销售和使用。各镇、开发区、街道、各相关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对辖区内学校、宾馆、招待所以及城中村、出租屋、工厂宿舍、劳务工集中居住区使用燃气灶具和燃气热水器的情况进行入户全面排查治理,把此次防控工作与日常安全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检查时要强化房屋出租人(房东)的责任,督促承租人进行自我检查,不留死角;在安全检查工作中,要逐项填写工作检查表整改通知书,并由燃气用户、出租房主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四)及时处置,畅通信息。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掌控,按照阶段性要求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对发现的突出情况、疑难问题及典型事例随时上报。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后,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及时将伤亡情况如实上报城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内容包括中毒事故发生地,中毒人数和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户籍地、暂住地、中毒原因及目前处置情况等。

(五)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用气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冬季燃气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等用气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燃气用户提高安全意识,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动职工、用户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各企事业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劳务工及其他外来人口的安全宣传教育。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做到群防群治。

(六)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各镇、开发区、街道、各相关部门和各燃气企业要完善本地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燃气企业要完善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机构、人员、设备和物资,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预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加强各层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提高应对燃气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

(七)加强预测预警,提高防范处置能力。在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易发天气来临前,城区应急办、文体、卫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会商研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提醒群众采取防范措施。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后,各镇、开发区、街道、各相关部门和各燃气企业要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有关信息,并根据事故情况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事件处理,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卫计部门要提高对中毒患者的救治能力,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报告和统计汇总工作。建设部门要完善城镇燃气系统事故快报制度,指导各镇、开发区、街道建立健全城镇燃气系统应急救援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各种燃气事故。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防范和处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实际需求,做好救援队伍、医疗卫生、交通、通信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