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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良庆区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2 12:10 来源: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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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政办函〔201845

 

 

关于印发良庆区推进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政府各部门,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城区级各双管单位,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

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良庆区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612

 

 

 

 

 

 

 

 

 

良庆区推进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18号)、《关于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1号)和《关于加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和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864号)要求,为充分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政策,切实发挥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积极作用,顺利推进我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深入开展,现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增减挂钩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耕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增减挂钩,能够将节余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以有偿方式调整到城镇使用,既可以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不足的问题,又能解决农村发展中资金短缺的问题。

由于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兼具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3项功能,在国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总量以及下达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逐年减少的形势下,能弥补城镇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更能有效地解决年度用地指标不足的问题。另外,对于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建新地块,在进行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时,可以免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

根据相关规定,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报批必须严格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耕地占补平衡的基本要求,但由于我城区的耕地资源欠缺,且“旱改水”耕地提质改造潜力有限,水田占补问题已经严重制约我城区的建设发展,而增减挂钩指标作为耕地占补指标这一功能可以缓解当前耕地占补平衡的困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良庆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城区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城区分管农业的副区长和分管国土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城区政府办、绩效办、发改局、财政局、农林水利局(扶贫办)、住建局、统计局、审计局、征地拆迁办、土地储备分中心、良庆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农林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区农林水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城区农林水利局和良庆国土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人员根据需要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推动项目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

城区政府办:负责增减挂钩潜力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按城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对工作进度进行全程跟踪,组织研究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镇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政策的宣传;根据各阶段完成时间节点要求,对城区各相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的增减挂钩工作进度进行统筹协调各项督查工作。

城区发改局:负责增减挂钩项目的审批工作。

城区农林水利局(扶贫办):作为增减挂钩工作项目业主,负责拆旧区项目立项及工程验收工作,并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镇开展拆旧区项目规划设计及工程招投标等具体工作的实施;指导农业产业规划和实施监管、现代农业发展、土地流转。

城区征地拆迁办:负责参照易地扶贫拆迁的补偿安置政策制定安置标准;协调解决搬迁工作涉及政策调整、安置等问题;确定搬迁人口的安置方式及奖励标准;负责相关补偿标准的解释工作。

城区财政局:负责解决城区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奖励资金、房屋拆除补偿及宅基地退出补偿资金,制订资金筹措方案,跟踪落实资金使用等工作;负责投资20万元以上增减挂钩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审核工作。

城区住建局:负责项目区内搬迁户的安置点建设规划设计审查、安置区建设工程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管,以及移民新居风貌打造等工作;抓好新居民点和安置点的建设选址和规划设计指导工作。

城区统计局:负责提供人口、农民收入等相关统计数据。

城区土地储备分中心:负责做好增减挂钩建新区挂钩项目相关工作。

良庆国土分局:负责利用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城区增减挂钩工作,指导各镇开展实地调查,及时将调查成果进行汇总、分析和上报;指导各镇对增减挂钩拆旧区进行选址;指导增减挂钩指标科学使用;负责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的用地报批工作。

良庆规划分局:负责解决挂钩建新区项目规划有关问题,并办理规划相关手续。

城区绩效办:负责根据考评制度做好该项工作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奖惩分明的考评制度,将城区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城区审计局:负责开展增减挂钩项目工程结算审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监管等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外业调查、宅基地潜力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听取项目区群众的意见,积极与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沟通协商,最后将调查成果汇总并按时报送良庆国土分局;核查农村建设用地闲置情况;配合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测量、调查、调研、问询、规划实施、规划设计及预算等工作;负责权属调查、面积确认、协议签订等工作;负责对退出宅基地的户主进行审核并发放奖励及自行复垦工程施工费,促进和谐搬迁,积极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负责将无争议、无纠纷的拆旧地块移交工程队进行施工;负责组织群众对拆旧区土地进行复耕复绿并实施监管,以防抛荒或重新建设构筑物、建筑物;负责做好增减挂钩项目区涉及搬迁人口、时间的统计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各镇根据2017年调查的潜力情况再次征询群众意见,争取群众支持、利用更多潜力,并汇总上报良庆国土分局。(完成时间:2018610日前)

(二)良庆国土分局汇总、分析、划定项目拆旧区。(完成时间:2018615日)

(三)城区农林水利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同时,城区土地储备分中心、良庆国土分局对建新区挂钩项目方案进行审核。(完成时间:2018715日)

(四)城区农林水利局组织实施方案听证会,再次征询群众意见。(完成时间:2018720日)

(五)各镇完成对认定的潜力土地进行奖励,并签订协议。(完成时间:2018730日)

(六)城区农林水利局组织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的市级评审。(完成时间:2018815日)

(七)城区农林水利局办理项目立项。(完成时间:2018830日)

(八)各镇委托并开展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完成时间:20181015日)

(九)各镇开展拆旧区项目工程招投标。(完成时间:20181115日)

(十)各镇实施工程建设。(完成时间:2019228日)

(十一)城区农林水利局组织工程验收。(完成时间:2019328日)

五、工作要求

(一)及时解决制约增减挂钩实施的相关问题。

1. 改善搬迁户居住条件。统筹安排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确保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并与新农村建设及各项建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不增加农民经济负担的情况下,统筹规划与建设移民新居及其配套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非易地扶贫搬迁地区按规定标准安排拆旧区农户宅基地,切实改善搬迁户居住条件。

2. 加大宣传动员工作力度。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干部进村与项目区搬迁户作面对面宣传,让搬迁户了解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积极性。

3. 推进土地整治和配套产业发展。鼓励探索以土地流转重点区域、整镇整治、整村整治的方式实施增减挂钩,促进全城区土地整治与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相结合,提高全城区土地整治项目与增减挂钩项目的协同度。探索开展区域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项目区范围内无土地复垦义务人的集体工矿废弃用地,可连同村庄闲置用地、空心村以及拟搬迁村庄用地共同组成项目拆旧区一并整治。增减挂钩项目要将不低于10%的周转指标用于项目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增加农民就业。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景观价值的传统建筑,充分利用历史文化和田园风光资源,因地制宜推动“土地整治+文化”“土地整治+旅游”“土地整治+农业”“土地整治+生态”“土地整治+康养”等,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4. 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拆旧区生态治理修复,开展拆旧区搬迁户原有房屋用地复垦时,土地坡度25度以下的复垦为园地或林地,经市级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认定可调整为耕地并按耕地验收确认的,可用于占补平衡,土地坡度25度以上的可直接复垦为林地,同时将等量宜耕土地开垦为耕地,确保占补平衡。

5. 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并给予奖励。属于非易地扶贫搬迁的,按如下标准给予拆旧区农户补偿:

1)房屋拆除补偿。宅基地上房屋拆除补偿标准参照我城区现行的土地征收与拆迁补偿规定执行。

2)宅基地退出补偿。退出宅基地面积在法定面积范围内的,按照5万元/亩标准给予补偿;超出法定最高面积部分的,按照2.5万元/亩标准给予补偿。超出标准的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研究解决。

3)鼓励农民自行复垦。拆旧区农民有条件和意愿自行复垦的,由镇人民政府指导农民按标准实施。农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将工程施工费直接兑付给农民。工程施工费标准为:复垦为水田的1.3万元/亩,复垦为旱地的1.0万元/亩,复垦为其它农用地的0.7万元/亩。拆旧区农民不具备实施条件或没有实施意愿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超出标准的,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研究解决。

(二)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1. 摸清增减挂钩潜力。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可复垦宅基地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180号)要求,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摸清本辖区可实施增减挂钩的农村建设用地数量、分布和适宜性等情况,编写潜力调查分析报告并上报上级国土部门审查。

2. 发挥示范工程引领作用。结合城区实际,争取在1年时间内每个镇至少建成1个利用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工程。同时,在建设示范工程中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做法并宣传推广。

3. 充分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实施增减挂钩项目要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明确退出宅基地后农民能得到的相关收益并及时兑现,让农民得到实惠。应举行听证的要举行听证,如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同意的,不得强行开展增减挂钩工作。

4. 规范项目立项程序。按照“农户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镇人民政府审查→城区人民政府组织项目并申报立项→市国土资源局审批”的基本工作流程,明确利用农民宅基地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的立项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进一步优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做到“放管服”有机结合,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和审批进度。

5. 项目资金来源及监管。一是属于非易地扶贫搬迁的增减挂钩项目启动资金从自治区回拨的耕地开垦费中先行垫付,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土地出让收入优先归还垫付的启动资金和支付增减挂钩项目成本性支出。二是鼓励运用社会资本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确保社会资本合理收益,具体收益分配由城区人民政府与投资者协商确定。三是城区财政局要负责项目区涉农资金整合统筹、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监管等工作。

6. 加强工程监督管理。各镇人民政府是工程监管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工程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技术标准,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投资预算,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质量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