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政规〔2018〕2号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良庆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政府各部门,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城区级各双管单位,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
《良庆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办法》已经城区三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10日
良庆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7〕29号)等法律及文件,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对象
第二条 奖励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场地在良庆区,且取得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
奖励对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贸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业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管理业等行业的企业。
第三章 奖励资金来源
第三条 城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资金列入城区安监部门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奖励上一年度的达标企业,额度由城区财政部门按相关程序核定。
第四章 奖励办法和标准
第四条 对评定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实行一次性奖励。
通过评审,被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辖区企业给予奖励1.5万元。
第五条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取得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有效期届满通过复审的,按复审评定等级和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有效期届后未通过复审的。
(二)取得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但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
(三)取得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但被列入市级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
(四)取得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但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
(五)取得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但该年度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六)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次年的3月31日前向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良庆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查验);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查验);
(四)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文件材料注明为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第八条 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经核实不影响奖励确认的,报城区财政局核发。
第六章 资金拨付与管理
第九条 城区安监部门根据城区财政部门核定的年度预算申请办理奖励金,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直接拨付到受奖励企业账户。企业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资金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处理。
第十条 奖励资金应当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获得奖励的企业出现本办法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情形之一,要按规定退回奖励资金;对违反规定骗取奖励资金的,除按规定追回资金外,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良庆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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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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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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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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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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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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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额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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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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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 达标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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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书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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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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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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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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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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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内容及效果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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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安监办)或开发区(安监局)申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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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安监局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城区党委各部门,城区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城区政协办公室。
城区人民法院,城区人民检察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 10日印发
主办: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 承办:南宁市良庆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内容审核和发布:南宁市良庆区政府办公室,电话:0771-4508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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