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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良庆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3 17:50 来源: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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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政规〔20185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良庆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政府各部门,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城区级各双管单位,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

《良庆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已经城区三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320

 

良庆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宁市良庆区委办公室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良庆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良办发〔201780号)和《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良庆区科技专家服务团服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良政办〔201750号),为推进良庆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引导和促进创新要素集聚,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加快建立独具特色的良庆区科技创新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院士、专家是指符合自治区、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的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人才培养,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工作平台。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辖区企事业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工作站主要任务包括:

(一)为建站单位提供科技战略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

(二)联合攻关建站单位急需解决的重大共性和关键技术难题,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积极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实施成果开发转化;

(四)共建科技人才培养基地,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指导和带动良庆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五)完成由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共同确定的其他合作项目。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良庆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工作站的评审和管理工作,良庆区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和监督检查工作。良庆区科学技术局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促进院士、专家与良庆区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对接,建立合作关系;

(二)负责提出良庆区工作站建设的总体方案、建设数量、具体布局等;

(三)负责组织对工作站进行评审认定、跟踪管理、绩效评估等;

(四)负责帮助协调解决工作站建设、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五)负责组织开展工作经验交流,做好建设成果宣传推广。

第七条  建站单位是工作站的建设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工作站建站申请,制定工作站工作计划及运行管理制度;

(二)为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办公、研究和实验条件,提供必要的研发及成果转化经费、后勤服务保障等;

(三)根据需要聘请院士、专家,商定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它事项;

(四)与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共同实施科技合作项目;

(五)配合良庆区做好工作站的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

 

第四章 认定与管理

 

第八条  申请建立工作站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良庆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含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能为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保障;

(三)拥有研发机构,研发团队技术人员15人以上,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科研人员不少于50%),具备一定水平研发能力;

(四)与引进的院士、专家签署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双方协议目标清晰、任务具体、分工明确、经费预算合理;

(五)进站院士(专家)每年至少两次到工作站工作,团队进站工作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

(六)引进院士、专家团队的研究方向符合良庆区产业发展导向;

第九条  对与引进的院士、专家有前期合作基础,已共同实施或正在实施科技项目的单位,予以优先重点支持。

第十条  申请工作站,由申请单位填写《南宁市良庆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申请表》(见附件),良庆区科学技术局组织现场考察与评审,提交良庆区人民政府审批并予以命名。

第十一条  申请工作站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南宁市良庆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申请表;

(二)建站工作方案,包括基本情况、运营管理模式、成效等;

(三)与院士、专家或其团队签订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须有明确的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任务;

(四)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详细介绍材料;

(五)建站单位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一家建站单位只能建立一个良庆区工作站。

第十三条  院士、专家在签约期内只能签约良庆区一家工作站。

第十四条  工作站以依托单位或专业技术领域命名,称为×××(设站单位简称)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南宁市良庆区×××(产业、领域名称)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十五条  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限一般为3年。管理期满仍需继续设立的,由建站单位申请,按规定予以重新确认。

第十六条  良庆区科学技术局对工作站运行实行定期报告与评估制度。工作站于每年1210日前向良庆区科学技术局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三年管理期间开展中期和期满两次评估。评估主要考察工作站建设情况,包括工作进度、资金使用、实际成效等。评估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工作站称号。

第十八条  工作站有重要工作或影响正常运行的重大事件发生,建站单位要在1周内向良庆区科学技术局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  工作站不具备法人资格,建站单位不得以工作站名义对外开展相关活动,不得以工作站名义设立公章及公文来往。

 

第五章经费支持

 

第二十条  良庆区设立工作站专项经费:

(一)鼓励建站单位按工作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所引进人才不同层次,分别对建站单位予以一次性资助。

1. 2位及以上符合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A类人才签约入站的,给予100万元资助;

2. 1位符合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A类人才签约入站的,给予50万元资助;

3. 1位及以上符合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B C类人才签约入站的,给予30万元资助;

4. 1位及以上符合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DE类人才签约入站的,给予15万元资助。

工作站建设期满重新确认的,不再享受此项资助。

(二)上述第12项资助经费实行分期拨付制度,50%经费在工作站命名挂牌后拨付,在中期评估认定为合格等次后再行支付50%;第34项资助经费于工作站命名挂牌后一次性拨付。

第二十一条  对经批准建立的工作站,建站单位可按照良庆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申报良庆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支持,项目作为工作站的依托项目。

第二十二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各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合作项目申请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级科技和其它产业支持项目。

第二十三条  良庆区科学技术局与建站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建站单位须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专款专用并建立相关台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南宁市良庆区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南宁市良庆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申请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城区党委各部门,城区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城区政协办公室。

城区人民法院,城区人民检察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