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良庆区良庆镇棚户片区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南征 [2015]13号),需对项目红线范围内坐落于良庆镇良庆旧街东一巷梁显金等8户10栋房屋进行依法征收(①GJG104玉国祥、玉桂安;②GJG603、GJG605梁显金、梁德忠;③GJG604、JG034朱德明;④GJG160潘雪义;⑤GJG158黄月娇、黄贵津;⑥GJG400周春水、周恒勇;⑦GJG242黄秀荣、邓天绿;⑧ GJG174何秀兴、韦镇英)。
该8户10栋房屋是1952年秋土地复查时,由时任良庆乡副乡长兼文书宁荣华同志在良庆街群众大会上宣布,分配给上述8户居民作为长期居住使用至今,与周边集体经济组织无土地权属争议。为进一步明确该8户10栋房屋的土地权属问题,现予以登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见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良庆区良庆镇棚改项目部(良庆区五象大道旁华劲集体南宁纸业分公司5栋)声明登记并提交相关合法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