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交通心肾胶囊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知》(桂食药监稽[2018]2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依法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暂停销售措施执行到位,在解除暂停销售措施之前,一律不得销售。如有下架封存和查处情况,请及时上报我局药械保化股。
联系人:潘 虹 联系电话:0771-4928592
电子邮箱:1092475033@qq.com
附件:自治区局关于对交通心肾胶囊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知.pdf
南宁市良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