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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良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8年1-2月)

发布时间:2018-02-28 09:25 来源:良庆区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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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和日期
1 (良)食药监食罚〔2018〕1号
南宁市精工好利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糕点案 南宁市精工好利达食品有限公司 914501083308118697
梁必增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糕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实施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 南宁市良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5
2 (良)食药监食罚〔2018〕2号
韦日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上海青)案 韦日对 450221197806072459 韦日对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实施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 南宁市良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5
3 (良)食药监食罚〔2018〕3号
南宁市世玉食品小卖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南宁市世玉食品小卖部 92450108MA5L2Q3A8F 张玉珍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实施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 南宁市良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8
4 (良)食药监食罚〔2018〕4号
冯金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冯金富 450108600124893 冯金富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主动履行 南宁市良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8
5 (良)食药监食罚〔2018〕5号
黄秋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黄秋成 450108600127834 黄秋成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涉案货值金额较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与其共同生活的人员身体遭受重大伤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同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符合可以不予罚款处罚的规定情形,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罚款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经营行为。 主动履行 南宁市良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8
6 (良)食药监食罚〔2018〕6号
卢梅英经
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卢梅英 450108600124916 卢梅英 当事人经
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涉案货值金额较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与其共同生活的人员患有重症疾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同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符合可以不予罚款处罚的规定情形,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罚款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经营行为。 主动履行 南宁市良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8
7 (良)食药监食罚〔2018〕7号
南宁市鑫象市场管理服务部未查验市场销售农产品合格证或对农产品进行检测案 南宁市鑫象市场管理服务部
91450108079058300K 梁梅英 当事人未查验市场销售农产品合格证或对农产品进行检测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实施罚款。 主动履行 南宁市良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2.9
8 (良)食药监食罚〔2018〕8号
梁世森经营不符合良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小白菜)案 梁世森 450121198703110618 梁世森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良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实施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 南宁市良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2.2
9 (良)食药监药罚〔2018〕9号
南宁和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康瑞药店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南宁和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康瑞药店 914501080907456622 毛钦琳 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实施罚款并没收非法财物。 主动履行
南宁市良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2.9
10 (良)食药监食罚〔2018〕10号
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蓝波湾购物广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蓝波湾购物广场  91450108061716459B 徐志强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实施警告、罚款并没收非法财物。 主动履行 南宁市良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2.23
11 (良)食药监食罚〔2018〕11号
邓文源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邓文源 450108600102240 邓文源 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实施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 南宁市良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