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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5 00:00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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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农林水利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通知精神,现将《关于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桂财税〔2017〕3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桂财税[2017]3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