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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5 00:00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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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经信局、公安局、农林水利局、发改局(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通知精神,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