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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五象新区沁园项目“4·14”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8-07-09 15:33 来源:良庆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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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41540分许,南宁五象新区沁园项目一期1号楼(地址:五象新区博艺路43号)发生一起物体打击,导致1人死亡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0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南府办[2014]49号)以及《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良政办〔201467号)的规定,城区政府成立了由城区安监局局长颜志环任组长、安监局副局长李辉任副组长,监察委、安监局、总工会、人社局、住建局、良庆公安分局、良庆镇政府等部门派人组成的南宁五象新区沁园项目“4·14”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五象新区质安站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资料,查明事故的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分清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事故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广西广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副本)(8-8):91450981200452327T;公司地址:北流市一环西路0001号中央广场2号楼313103室;法定代表人:廖梓良;注册资本为壹亿零捌拾万圆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19900331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登记机关:北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日期:20180319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桂)JZ安许证字[2004]0003797--6),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161012日至20191012日;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证日期:20140325日。

(二)南宁五象新区沁园一期建设项目位于南宁市五象新区(地址:五象新区博艺路43),于2017920日开始动工建设,总建筑面积为33766.2平方米,共3栋,发生事故为沁园一期项目1号楼,该1号楼总高为50.86米,分为地上16层,地下1层。业主是南宁市恒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广西桂新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广西广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8414南宁五象新区沁园项目工地正在施工作业期间, 1540分许,钢筋工陆如光正在1号楼地下室顶板处做钢筋梁捆扎工作,因1号楼8楼卸料平台处堆放的钢管坠落,砸到陆如光头部致其受伤,沁园项目部接到报告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由于伤势过重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广西广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良庆镇派出所、良庆镇政府等部门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救援。事故发生后,广西广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领导立即联系死者家属积极协商解决善后问题,截止2018417日所有善后工作已处理完毕。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基本情况

陆如光,男,壮族,53岁,公民身份证号码:532627196506063312,云南省文山人,住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者兔乡者妈村民委员会者妈2组。在事故中因伤势过重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四、事故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的原因

  1.直接原因:

陆如光安全防范意识较为淡薄;在没有其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注意周边环境安全,导致其被从1号楼上方坠落的钢管砸到头部,其因伤势严重而死亡。

  2.间接原因:

  广西广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履行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未能督促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程,工人缺乏安全意识是这起事故发生的诱因。

(二)事故的性质

这起事故是一起因广西广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工作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履行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工人缺乏安全意识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陆如光,男,壮族,53岁,公民身份证号码:532627196506063312,云南省文山人,住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者兔乡者妈村民委员会者妈2组。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没有其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注意周边安全环境,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陆如光在事故中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生产安全责任。

 2、卢钊莹,男,壮族,35岁,公民身份证号码:450122198302097519,住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66B1503房,现住址:南宁市兴宁区兴桂路红日山湖小区111单元1301房,广西广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经理,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管理工作混乱,未能及时发现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南宁市良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广西广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现场监管不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履行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未能督促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程及工作纪律,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而造成人员死亡,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南宁市良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三)其他处理建议   

1、唐荣春,男,汉族,37岁,公民身份证号码:452323198111213491,住址:南宁市青秀区开泰路8号宏桂东小区3号楼1405号,广西桂新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派驻五象新区沁园项目项目总监 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工作不到位,建议由广西桂新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依规处理。

2、陈健佳,男,汉族,27岁,公民身份证号码:450821199110174934,住址:广西平南县马练瑶族乡新河村长二屯21号,现住址: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银海大道253广西广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安全员,未依法履行安全员工作职责,现场管理、监督和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负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责任。建议由广西广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规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深刻反思事故,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问题,消除隐患,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西广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章立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可靠性,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必须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 提高现场监管能力,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广西广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方面教育和培训,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成为每个从业人员的行为习惯。

(三)认真排查,消除隐患广西广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反思事故深刻教训,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同时要举一反三,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再次发生

(四)广西桂新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加强现场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劳务单位的规章制度、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认真进行检查;要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目工程的日常巡查检查,严格实行旁站监理制度,对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督促整改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并按照规定组织复查,形成安全生产隐患治理闭环管理;要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力度,严厉处理违规作业、冒险作业人员。

(五)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员要尽职尽责,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条件符合规范要求。

 

                 

 

南宁五象新区沁园项目“4·14”物体打击

死亡事故调查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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