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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25线良庆区那马镇路段“9?24”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8-07-09 10:48 来源:良庆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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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245时许,位于国道325线良庆区那马镇路段那马高速公路出口往大塘方向1公里处,发生一起两辆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及两车损毁,直接经济损失约23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南府办201449《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良政办〔201467号)等有关规定,2017926日,良庆区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城区安监局牵头,城区监察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那马镇政府、交警六大队等单位人员组成的国道325线良庆区那马镇路段“9·24”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良庆区检察院应邀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开展了调查工作。经过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以及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认定,国道325线良庆区那马镇路段“9·24”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AM5568重型仓栅式货车,车辆所有人为广西顺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日期为2017523日,品牌型号为乘龙牌LZ5310CCYQELA,车辆性质为货运,核定载质量为19070Kg,核定载人数为3人,持有《机动车行驶证》,有效期至20185月。持有《道路运输证》,核发机关为良庆区道路运输管理所,经营许可证号为450108150574,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18523日。车辆购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综合商业保险(商业险保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至201852124时。经查,2017524日,AM5568重型仓栅式货车安装了卫星定位装置,纳入公司动态监控范围。

AM5568重型仓栅式货车实际车主为凌志勇(钦州市钦北区人)201761日,凌志勇与广西顺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车辆挂靠合同》,有效期至2023531日。合同约定:由凌志勇购买车辆挂靠入广西顺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汽车货物运输经营,车辆产权属于实际车主凌志勇并由其控制支配运行,在经营挂靠车辆上完全独立自主,自负盈亏,广西顺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无权支配。在经营中所产生的一切收益、费用、罚款、交通事故经济损失或经济赔偿等一切债权、债务均由凌志勇承受。广西顺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提供挂靠服务的同时,收取凌志勇相应服务费200/月。

2.A96293重型仓栅式货车,车辆所有人为南宁市运兴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注册日期为201046日,品牌型号为乘龙牌LZ5312CSQEL,车辆性质为货运,核定载质量为18655Kg,核定载人数为3人,持有《机动车行驶证》,有效期至20184月。持有《道路运输证》,经营许可证号:450108150030,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1846日。车辆购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综合商业保险(商业险保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至20184724时。事故发生时,相关证件和车辆保险均在有效期内。经查,2015225日,A96293重型仓栅式货车安装了卫星定位装置,纳入公司动态监控范围。

A96293重型仓栅式货车实际车主为苏挺(南宁市邕宁区人)2013722日,苏挺南宁市运兴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了《车辆挂靠合同》,有效2019721日。合同约定:由苏挺购买车辆挂靠入南宁市运兴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从事汽车货物运输经营,车辆产权属于实际车主苏挺并由其控制支配运行,在经营挂靠车辆上完全独立自主,自负盈亏,南宁市运兴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无权支配。在经营中所产生的一切收益、费用、罚款、交通事故经济损失或经济赔偿等一切债权、债务均由实际车主苏挺承受。南宁市运兴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提供挂靠服务的同时,收取苏挺相应服务费200/月。20157月起,苏挺南宁市运兴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聘用为驾驶员,苏彪未在公司备案。

(二)驾驶人基本情况

1.凌志勇,AM5568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男,31岁,19866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0703198606087217身份证住址: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广平村委那扳村49,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证号:450703198606087217准驾车型:B2,有效期:2014410日至2024410日。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证号:450703198606087217,从业资格: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自2017425日至2023424日。自20176月起,凌志勇为广西顺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核准聘用的驾驶员。

2.苏彪,A96293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男,32岁,198512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0121198501241214身份证住址:广西南宁市邕宁区百济乡新平村坛湾坡68,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证号:450121198501241214准驾车型:B2E,有效期2015921日至2025921日。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三)事故道路状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境内国道325线那马高速出口往大塘方向1公里处。事发路段道路为直道,无上下坡,呈南北走向,往南为钦州市方向,往北为南宁市方向;属施工路段,沥青路面,路面平整,宽11.40米,无影响视线或行驶的障碍物,无道路隔离设施,无标志标线,无交通信号灯控制。

事故发生时为阴天,路面干燥;能见度良好,视线清楚。

(四)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广西顺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日期为20131114日,注册地址为南宁市良庆区建设路55号,实际地址为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958号。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081196702G,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钟兴,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集装箱、冷藏保鲜)、大型物件运输(一类)等。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桂交运管许可南字450108150574号,有效期至2021114日,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集装箱、冷藏保鲜)、大型物件运输(一类)。公司设置有安全科,负责人为黄荣专,配备有10名安全员。公司现有载货汽车365台,均为挂靠车辆,经公司核准备案的驾驶员有365人。公司于2016530日安装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辰宇朗星北斗/GPS监控服务平台,安装厂商是深圳市众慧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型号:AI2168R),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2.南宁市运兴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日期为200965日,注册地址为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顺风街西二巷26号,实际地址为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958号。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8690204499G,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黄美慢,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一类)等。持《道路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桂交运管许可南字450108150030号,有效期至2018716日,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一类)。公司设置有安全科,负责人为覃迪,配备有8名安全员。公司现有货车189台,均为挂靠车辆,经公司核准备案的驾驶员有189人。公司于2015325日安装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雅讯车载终端,安装厂商是南宁雅讯电子有限公司,型号:GK-110R6-GC),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92316时左右,凌志勇驾驶桂AM5568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搭载其弟凌永昌,无机动车驾驶证)从钦州市区出发,去防城港市保税港区装运玉米。于92320时,到达防城港市保税港区货场。924030分,桂AM5568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装载33760玉米(为小颗粒状,加工饲料用料)后,由凌志勇驾驶从保税港出发前往南宁市北大荒粮食集团广西沅丰贸易有限公司。桂AM5568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从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港出入口驶入G75(南北高速)高速公路,沿G75(南北高速)高速公路行驶至南间出口时,驶离G75(南北高速)高速路进入国道325线继续往南宁市方向行驶。9244时,桂AM5568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国道325线大塘镇时,停车加水、驾驶员吃宵夜。430分,桂AM5568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继续往南宁市区方向行驶。201792311时左右,由苏挺驾驶的桂A96293 重型仓栅式货车从南宁正大畜牧有限公司出发,到南宁市安吉货运站广西港兴物流有限公司装运散货后,于20179242时许返回位于良庆区五象路的家中。9244时左右,由苏挺的大哥苏彪驾驶装载散货的桂A96293 重型仓栅式货车(搭载苏挺)从良庆区五象路前往防城港市东兴市广西港兴物流有限公司东兴站。桂A96293 重型仓栅式货车途径银海大道从玉洞快环出入口驶入G75(南北高速)高速公路,从那马高速公路出口处驶离G75(南北高速)高速进入国道325线继续由北往南方向行驶。20179245时许,当凌志勇驾驶的桂AM5568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搭载凌永昌)沿325国道由南向北方向行驶至国道325线799km+1m处时,驶过道路左侧路面与对向由苏彪驾驶的桂A96293 重型仓栅式货车(搭载苏挺)发生碰撞,造成凌志勇和苏彪当场死亡、凌永昌和苏挺受伤、二车不同程度损坏及货物损失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2017924515分,南宁市交警支队六大队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派民警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玉洞医院120救护车到达现场救护,良庆消防中队到达现场救援。同时迅速启动一般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按规定逐级上报情况。

接到报告后,良庆区人民政府、那马镇人民政府、城区安监局、交通局等有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先后赶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天12时左右现场处置完毕,道路恢复通车。

三、检测检验及鉴定情况

(一)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经南宁狮山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验,检验结果:

1.AM5568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车头、驾驶室严重变形损坏,不作判断。车身后下部防护装置构件可前后摆动,不合格;制动系功能有效;转向系机械转向功能有效;行驶系功能有效;前部照明信号装置完全损坏,不作判断;尾部信号装置完好;车身反光标识部分脏污,尾部标志板表面脏污,不合格。

2.A96293 重型仓栅式货车:车头、驾驶室严重变形损坏,不作判断。车身后下部防护装置构件可前后摆动,不合格;制动系不合格;转向系机械转向功能有效;行驶系功能有效;前部照明信号装置完全损坏,不作判断;尾部信号装置完好;车身反光标识部分破损脏污,尾部标志板表面脏污,不合格。

(二)双方当事驾驶人血液乙醇含量检验情况

经南宁市金盾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进行血液中乙醇定量检验,检验结果:

1.凌志勇的心脏血液乙醇浓度0.0mg/100ml

2.苏彪的心脏血液乙醇浓度0.0mg/100ml

四、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

1.凌志勇,因胸部损伤并胸部被挤压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2.苏彪,因胸部损伤并胸部被挤压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3.凌永昌,左锁骨中段闭合性粉碎性骨折。

4.苏挺,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直接经济损失约230万元。

    五、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及事故单位存在问题

   一)事故直接原因

凌志勇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相对方向有来车时未靠右侧通行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单位存在的问题

1.广西顺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未在签订的《车辆挂靠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挂靠车辆桂AM5568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车主凌志勇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相对方向有来车时未靠右侧通行,其交通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载质量,严禁超载……”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之规定。

2.南宁市运兴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在签订的《车辆挂靠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挂靠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不严格,对挂靠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挂靠车辆桂A96293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车主苏挺将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交给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苏彪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六、对事故相关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凌志勇,广西顺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挂靠车辆桂AM5568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车主,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相对方向有来车时未靠右侧通行,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发生承担全部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事故责任。

2.苏彪,A96293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不承担事故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而驾驶运输车辆的相关责任。

3. 苏挺,南宁市运兴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挂靠车辆A96293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车主,A96293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交给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苏彪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建议由良庆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进行处理。

4.黄荣专,广西顺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科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在签订的《车辆挂靠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公司聘用驾驶员违反“驾驶车辆遇相对方向有来车时靠右行驶”规定操作查处不力,对公司挂靠车辆超载违法行为整治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广西顺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依规处理

5.钟兴,广西顺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在签订的《车辆挂靠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没有及时解决对公司聘用驾驶员违反“驾驶车辆遇相对方向有来车时靠右行驶”规定操作查处不力和对公司挂靠车辆超载违法行为整治不力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良庆区安监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广西顺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未在签订的《车辆挂靠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挂靠车辆桂AM5568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车主凌志勇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相对方向有来车时未靠右侧通行,既超载又违规操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议由良庆区安监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南宁市运兴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在签订的《车辆挂靠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挂靠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不严格,对挂靠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挂靠车辆桂A96293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车主苏挺将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交给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苏彪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建议由良庆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进行处理。

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广西顺威物流有限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挂靠车辆、车主和驾驶员的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驾驶员聘用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要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加强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严防疲劳驾驶、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对屡次违反法律法规进行道路运输的车主,坚决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二)南宁市运兴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挂靠车辆、车主和驾驶员的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驾驶员聘用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要加强对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杜绝非法改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安全防护装置缺失的车辆上路行驶。

(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对安全隐患突出、多次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企业,加大安全检查频次;要针对企业挂靠车辆管理不严、驾驶员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四)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执法管控,严厉打击疲劳驾驶、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要加强信息互通互报,对属于同一企业、同一车辆、同一驾驶员重复发生违法行为的,及时将违法行为信息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和企业。

 

                国道325线良庆区那马镇路段“9·24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

                         2018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