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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良庆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3 12:58 来源:良庆区农林水利局 作者:良庆区农林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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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良庆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政府各部门,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城区级各双管单位,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

《良庆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城区三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72

 

 

 

 

 

 

 

 

良庆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安排、实施、管理的透明度,确保扶贫资金运行安全高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结合城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告公示制度遵循真实、及时、公开的原则,分级分类实施。

第三条 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切块下达到城区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上级下达指定用途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含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城区本级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城区盘活历年结转结余用于扶贫开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治区转贷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南宁市贷款用于农村通屯道路建设以及社会等其他渠道筹集的专项用于本城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均实行公告公示。

 

第二章   公告公示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内容包括:资金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安排原则和计划等。

第五条 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资金规模、来源构成、用途,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审批程序、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等(详见附件1)。

第六条 公告公示要同时公布公告公示单位名称、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

 

第三章   公告公示的实施

 

第七条  按照“谁发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业主,谁负责”原则实施公告公示。

(一)城区相关主管部门主要在365bet怎么提款站、“廉洁良庆”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告公示扶资金项目计划及项目资金的使用程序和管理办法等。

(二)各镇主要在本级政务公开栏、政府网站、“廉洁良庆”微信公众号平台等,公告到村到户资金项目计划、资金项目的使用方案、项目管理责任人和管理办法等。

(三)村、屯重点在村务公开栏(墙)、受益自然坡人口密集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公示, 线下公告公示图片要上传至“廉洁良庆”微信公众号平台。在公告公示期间如有损坏,要及时更新。

第八条 基础设施、产业开发、雨露计划、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项目公告公示的格式要参照模板(详见附件234)分阶段进行公告公示。

(一)年度项目编制阶段。

各村根据大多数群众意愿提出拟申报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村级项目库管理;如资金项目来源属镇级(含)以上的,书面报镇级审核。

各镇对村级申报项目后进行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纳入镇级项目库管理;如资金项目来源属城区级(含)以上的,书面报城区项目主管部门初审。

城区相关主管部门对镇级申报项目初审后,纳入部门项目库管理。年度项目申报前,城区相关主管部门公示拟申报的项目,并根据公示中群众反映情况对照有关政策合理调整项目计划。如资金项目来源属市级(含)以上的,书面报上级备案或审批。项目计划审批下达后,相关主管部门对所审批项目和年度扶贫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告,同时将资金项目安排公告到有关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

(二)项目实施阶段。城区、镇、村屯对产业开发、雨露计划、贴息贷款等直接到户补助项目的补助和采购方案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公告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公告项目实施方式(招投标或村民自建等)以及资金安排情况。

(三)项目完成阶段。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项目业主要公告资金使用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和单个20万元(含)以上的产业开发项目要在项目实施地点设立项目公示碑(牌)(详见附件4)。

 

第四章   公告公示的期限

 

第九条 年度扶贫资金分配和补助标准方案以及扶贫项目计划、采购方案应在城区人民政府审定并印发正式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接到城区下达的扶贫项目计划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项目招投标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在2个月内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告。年度项目计划编制、补助和采购方案等公示要在正式上报或实施前完成。所有公告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7天。

 

第五章   反馈意见处理

 

第十条 如公众对公告公示的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实施、管理有意见或疑问,可向公告公示公布的责任单位反馈或举报。各级责任单位对公众反映的有关扶贫资金项目的事项,要严肃对待、认真调查核实,视情况作出解释或处理,并在收到反馈或举报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公众对答复期满未作出答复或对答复不满意的,可向上一级扶贫部门或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反映,上一级部门应在收到反映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对反映事项进行核实处理并答复。

第十一条 对于实名举报意见的,受理部门要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意见人或单位。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向群众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对于违规违纪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涉嫌违法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上述情况应及时向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于实名举报违规违纪违法情况属实的,由城区纪委监委给予一定奖励。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上级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部门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对扶贫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要将公告公示制的落实情况纳入检查范围,未按要求进行公告公示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不予报账,待该项目按规定程序完成公告公示后再进行竣工验收及报账,同时作出相关说明并纳入项目档案。

第十四条 建立扶贫项目公告公示档案。项目档案要包含公告公示照片等存档材料和电子档案、竣工验收资料。项目村要留存公告公示材料(照片要包含公告公示地点标识)。

第十五条 各镇、村要将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列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内容。由城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对城区相关主管部门及各镇、村公告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告公示工作情况纳入城区相关主管部门及各镇、村的绩效考评内容。

第十六条  城区涉农资金项目应参照本办法施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镇”包括玉洞街道,所称“村”包括城区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农村社区。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良庆区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参考内容

2. 扶贫资金项目公示模版

3. 扶贫资金项目公告模版

4. 扶贫基础设施、产业开发项目公示碑(牌)模板

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