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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8-01-01 20:38 来源: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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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南宁市良庆区委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良发〔201413号),设立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南宁市良庆区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将原承担的领导城区信访局工作职责划给城区党委、政府信访局。

(二)增加统筹、指导、协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南宁市人民政府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电。

(二)协助城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城区人民政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城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请示城区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城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城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城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城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对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城区人民政府的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城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负责跟踪自治区、南宁市、城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和城建重点工程、为民办实事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收集、整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会,协调解决、推进项目建设;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督查等工作;承办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协助城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城区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收集、编辑、报送城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

(九)负责城区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向城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城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负责城区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准备工作,协助城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十一)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为城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二)负责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城区政务服务、政务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人大议案、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等相关工作。

(十四)承担城区相关外事侨务工作。

(十五)负责城区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和活动,以及政府部门重要工作进展、做法、经验、问题等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十六)办理城区人民政府和城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城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城区人民政府值班室)行政编制2,城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行政编制2名,城区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城区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行政编制1名。

领导职数10名。其中,主任1名(兼任城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6名〔其中1名兼任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正科长级)、1名兼任城区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1名兼任城区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主任〕。设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科长级)1名,应急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科长级)1名,政府督查室主任(副科长级)1名。

四、其他事项
  (一)良庆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务院、自治区和南宁市行政审批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决定,组织城区各职能部门和南宁市直驻城区部门为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咨询、办理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立登记等政务服务及其他公共服务;负责审查城区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授权,审核行政审批事项设立的法律依据、材料、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等,受理相关投诉;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公布进驻单位政务服务项目的政策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与办理结果;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评和奖惩;对常驻单位和非常驻单位进行调整;负责城区政务公开、城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全城区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

(二)良庆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城区人民政府值班室)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负责城区应急管理工作及城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城区人民政府应急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城区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负责城区值守应急工作,确保与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城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以及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联络畅通;办理城区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城区人民政府领导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的批示、指示,承办城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活动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督促、检查镇(开发区、街道)和城区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良庆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区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目标的督查落实;负责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有关专题会议决定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的督办,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对上级党委、政府和城区党委、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和交办事项的督办以及落实情况的反馈;负责政府重要督查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做好专项督查调研;负责自治区、南宁市和城区的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答复和转办、督办工作;负责对城区人民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实行业务指导;负责办理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良庆区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设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城区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的措施和办法;负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负责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总结交流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经验,做好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城区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负责有关土地山林水利纠纷争议的群众来信和来访接待工作;承办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附则

本规定由南宁市良庆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南宁市良庆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