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良庆区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6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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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政20172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良庆区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政府各部门,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城区级各双管单位,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

良庆区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经城区三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517

良庆区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关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相关决策部署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15〕70号)文件精神,结合《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良庆区20162018年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良政办函〔2016〕66号),进一步加快我城区电子商务发展,现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加快良庆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升良庆区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完善良庆区电子商务产业布局为目标,以推动五象电商小镇尽快开园成型,将良庆区打造成为南宁市电商高地为抓手,本着“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创新发展、示范带动”的原则,着力提升良庆区电商发展水平。到2017年底,良庆区电商企业年销售额实现1200万元,五象电商小镇基本成型,入驻一批电商创业团队;到2018年底电商企业年销售额实现3000万元的目标,五象电商小镇在南宁市电商行业形成示范带动作用,打造成有区域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培育出一批优秀的电商企业。

二、实施方案

(一)支持良庆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孵化园)建设

建设或租用5000~10000平方米的场地,设立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孵化园),内设电商办、会议和培训中心、入驻企业办公区、创客区、商品展示馆等功能区,合作引进知名电商企业,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对接城区电商三级服务体系,为电商企业提供标准化服务。

(二)支持电商产业园、电商小镇建设

支持通过租赁场地或改造建设等方式,加快中国-东盟电子商务产业园(以下简称电商产业园)建设,企业利用闲置厂房、仓储用房、商务楼宇等改造为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区的,一次性给予软硬件实际投入的2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进驻电商产业园的企业,给予前2年场地租金20%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扶持资金由南宁市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付)。

    (三)支持传统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城区传统商贸企业开展网络零售。传统商贸企业自建团队运营网店或网络旗舰店,且年线上纳税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对第三方平台扣点费用按3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线上纳税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制造企业开展网络定制产品业务,对开展网络定制产品的企业网络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

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在各村(坡)设立电商网点。网点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的企业,每年给予每个网点5000元的运营资金补贴。支持社区电子商务发展,对社区服务全覆盖、运营情况稳定良好、社区居民口碑好且运营满一年,经验收合格的企业,按每服务一个社区给予1万元的奖励。

开展城区级电子商务示范镇、社区、村评选。挑选电子商务氛围浓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的镇、社区、村,择优认定为城区级电子商务示范镇、示范社区、示范村,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   

对电商企业在我城区贫困村开展电商工作的,给予更多经费倾斜。对于带动5~10户贫困户脱贫的电商企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经费补助;带动10~20户贫困户脱贫的电商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经费补助;带动整个村贫困户脱贫的电商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经费补助。

(五)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平台的,给予软硬件实际投入资金15%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其年纳税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按每50万元给予5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行业(区域)电子商务协会发展

在良庆区成立行业(区域)电子商务协会并正常运行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在运营、监督、自律、服务等方面作用明显并经城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认定,每年再给予2~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承办专项活动的资金另行安排补助。

(七)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支持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为其他企业提供电商技能培训、技术支持、视觉处理、运营推广、代运营等专业化第三方服务,对进驻城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电商产业园的电子商务中介服务机构,按软硬件实际投入资金1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八)支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设

对在良庆区注册独立法人,且进驻城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电商产业园的企业,网上年纳税销售额超100万元以上,每年按实际纳税销售额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对独立应用电子商务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择优认定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网上年纳税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70万元、9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后续年度晋档补差额。

(九)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

企业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B2C、C2C形式),当年出口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以海关或市跨境电商管理机构认定的年跨境电商出口额为准),按每20万美元(取整数)给予1万元人民币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

(十)支持电子商务宣传推广

行业性(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在知名第三方平台设立商城,单个商城年度网上宣传推广费用(不含押金)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单个商城宣传推广费1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电子商务企业在第三方平台设立商城,年度网上宣传推广费(不含押金)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宣传推广费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一)支持仓储物流体系建设

鼓励建设电子商务公共仓储配送平台。自建仓储平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首期给予软硬件实际投入资金2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租赁存量厂房用于电子商务公共仓储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的,首期给予软硬件实际投入资金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在良庆区注册且专门服务我城区本土品牌上线销售的电子商务企业,对每年运营所产生的邮寄费按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十二)加大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引进

城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整合各单位的培训资源,开展电子商务、电商人才培训工作。引进经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商务部门认定的,经城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并考核合格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按实际培训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

三、保障措施

  1. 资金保障

    1. 由城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专款用于支持良庆区电子商务发展,上一年度结余资金可转入下一年度使用,如当年扶持资金额度不足支付当年度实际支出的,先报先付,超出部分优先列入下一年度扶持计划。

2. 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专户核算,建立规范的扶持资金审核工作流程,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3. 本实施方案的扶持对象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为在良庆区,符合良庆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入驻条件(以良政办函〔2016〕66号文件要求为准)或者入驻电商产业园的电子商务企业、协(商)会、中介机构等。

(二)制度保障

    1. 凡涉及申请投入、引进补助的项目,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协(商)会、中介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城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报城区人民政府备案;对符合城区多项奖励扶持政策的,除本实施方案已明确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扶持。

2. 对于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园区、平台、企业)可视情况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优惠政策主要从投入、产出、税收等方面按相关比例予以扶持、奖励)。由项目主体申请,城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城区人民政府审定,但不再享受本实施方案相关政策。

  1. 本实施方案由城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应用问题由城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送:城区党委各部门,城区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城区政协办公室

城区人民法院,城区人民检察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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