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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关于加强南宁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7-05-31 00:00 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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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宁市纪委负责同志接受了记者采访,就《关于加强南宁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提问。
  1.问:为什么要出台《关于加强南宁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答: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指出,国有企业要做落实新发展理念的排头兵、做创新驱动发展的排头兵、做实施国家重大战略的排头兵。他还强调,领导班子是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火车头”,建设好领导班子是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的关键,也是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关键。南宁市属国有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我市加快建设“四个城市”,勇当广西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的排头兵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建设一支专业廉洁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对于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随着国有企业发展壮大,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和复杂。近年来我市部分国有企业存在管党治党弱化、“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违规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等问题,个别企业甚至接二连三出现主要领导腐败现象,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损失,败坏了国企形象,损害了党的执政基础。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了重要部署,强调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等要求。根据市委工作部署,2016年我市把《关于加强南宁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列入了南宁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作为重点改革任务予以推进。
  2.问:请介绍一下《意见》的起草过程。
  答:2016年8月开始,由市纪委机关牵头,联合市国资委等部门,专门成立了《意见》起草小组。起草小组认真学习领会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深入部分市属国有企业进行调研,总结分析我市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在广泛征求市委组织部、政研室,市编办、法制办、国资委、审计局及13家市属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讨论修改,最终形成了《意见》。2017年4月,《意见》经市委同意并印发执行。
  3.问:《意见》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意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在市属企业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两个责任”不到位、党的观念弱化等突出问题,是市属企业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深化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意见》有四个特点:一是适应形势任务的变化,紧扣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新任务新要求;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企业实际,全方位统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企业落实“两个责任”、党风廉政教育、企业领导选拔管理、完善规章制度、纪检体制改革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三是突出市属国有企业纪检机构执纪的独立性权威性,明确企业纪检机构深化“三转”、人员配备、聚焦主业的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四是结合南宁市实际,突出特色。明确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强化企业巡察,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等内容。
  4.问:《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意见》全文共分六个板块19条,4300余字。
  第一板块主要针对管党治党责任弱化、“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从“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三个方面提出要求。重点抓住“企业党委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明确了党委书记、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明确了企业纪委的监督责任;提出了健全企业党委和纪委工作报告制度的要求。
  第二板块主要针对企业人员党的观念弱化、理想信念不牢、党风廉政教育不够的问题,就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洁从业文化建设提出意见要求。
  第三板块主要针对企业违规选人用人问题,从“从严选拔企业领导人员、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两方面入手,提出要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程序、严格落实《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充分听取纪委对拟任人选意见、加强对企业“一把手”监督管理等制度规定。同时对企业领导人员兼职行为、重要事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出国(境)管理等工作予以明确。
  第四板块主要针对企业盲目决策、搞利益输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从健全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入手,提出强化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权监督的四项具体措施:一是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二是防范岗位廉洁风险,建立完善企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权力规范公开运行;三是完善企业决策监督相关制度,提出落实集体决策制度、建立重大决策事项报告制度、决策行为留痕管理制度、完善外派监事会工作制度;四是加大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推动任中审计常态化,坚持离任必审。
  第五板块主要针对企业纪检工作的薄弱环节,对严明纪律规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出三项措施。一是加大对国有企业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纪律挺在前面;二是建立健全巡察制度,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分类型、分行业、分领域的专项巡察;三是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第六板块主要针对企业纪检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就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强化监督独立性权威性提出五项措施,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明确纪委书记职责分工,健全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和考核交流机制,并对完善履职保障措施、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5.问:《意见》对市属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主要有三点:
  一是企业党委必须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负责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本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做到主动研判形势、主动承接任务、主动加强监督、主动汇报情况。要健全责任落实机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横到边、纵到底。
  二是企业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监督同级企业领导班子及企业党委管理的企业人员遵章守纪、规范用权、廉洁从业。
  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每年1月15日前,企业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企业纪委要以书面形式向市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向市纪委派驻机构汇报企业领导人员勤廉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
  6.问:在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用权监督、防止权力滥用方面,《意见》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针对企业决策、侵吞国有资产等方面问题,为强化对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权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意见》提出要求:一是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二是严格防范岗位廉洁风险。通过编制权力清单、建立预警系统、完善相关制度等措施,健全国有企业防控岗位廉洁风险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岗位人员的定期交流轮岗力度。三是健全完善企业决策监督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重大决策事项报告制度和决策行为留痕管理制度,强化对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决策实施和决策质量的监督。完善外派监事会工作制度。四是加大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建立审计整改和问责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整改落实和跟踪检查力度,对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7.问:在严明市属国有企业党的纪律规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方面,《意见》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意见》从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一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加大对国有企业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国有企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以及通过业务链条上的权钱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和交换、与特定关系人结成利益同盟侵吞国有资产、纵容支持亲属或者其他关系人在管辖范围内承揽项目或开办关联企业谋利等方面的问题。二是强化企业巡察工作。深化政治巡察,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落实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紧盯履职待遇、企业改制、国有股权变动、工程招投标、重要项目投资、重大物资采购、资本运作、资金管理、资产处置、权力寻租等重点内容,实现对市属国有企业巡察监督的全覆盖。三是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建立重大决策失职、渎职责任追究清单,明确决策过错认定标准、追责程序和责罚标准,对因决策事项不坚持集体讨论、决策程序不规范、决策论证不充分等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重大腐败案件的国有企业,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8.问:《意见》对保障市属国有企业纪检机构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意见》从市属国有企业纪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职责分工、交流机制、保障措施、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深化纪检体制改革,为强化企业纪检机构监督执纪问责的独立性权威性提供了充分保障。一是规范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依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立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企业设立党委的,同步设立纪委。纪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纪委要设立办事机构,可与企业监察部门合署办公,纪委副书记可兼任监察部门负责人,并配备3—5名专职纪检监察人员。企业设党总支或支部的均应设专职纪检委员。企业要根据实际,在下属企业设立纪委或专职纪检委员,实现监督全覆盖。二是明确纪委书记职责分工。企业纪委要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主业意识。纪委书记要聚焦主业,专司监督职责,不分管其他工作,参加或列席企业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三是健全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和考核交流机制。严格执行《市管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南办发〔2016〕49号)。建立与提名考察机制相匹配的考评机制,纪委书记履职考评由上级纪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纪委副书记履职考评由上级纪委会同市管企业党委组织实施。建立纪委书记交流任职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加大纪委书记交流力度。四是完善纪检监察机构履职保障措施。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调阅企业财务、内审和企业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五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强化队伍自身监督管理,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