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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商品住房全装修分级指南》解读

发布时间:2017-06-20 00:00 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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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段时间,南宁市多部门打出“组合拳”推出房地产市场调控举措,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精装房限价3000元”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
  为规范南宁市全装修商品房装修工程的建设及交付行为,提高商品房全装修质量,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南宁市商品住房全装修分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昨日,市城乡建委有关负责人对《指南》进行解读,回应市场关注问题。市城乡建委将指导施工图审查机构按《通知》要求做好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依法查处未按图施工的行为。
  商品住房全装修分三个等级
  全装修商品住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完成商品房建设、装修程序,商品房装修一次到位,在房屋钥匙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给水排水、燃气、通风、照明供电以及智能化等系统基本安装到位,厨房与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达到基本使用标准的商品住房。
  根据《指南》,全装修商品房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全装修商品住房时,全装修价格应不超过本市商品住房全装修指导最高限价,并在商品住房销售现场公开展示全装修样板房,明确交付内容和标准。
  商品住房全装修应达到基本使用标准,从装修入手整合提高商品住房的品质,达到相应等级的舒适程度。商品住房全装修分为A、B、C三个等级,以建筑面积计算,其中A级全装修价格区间为2000—3000元/㎡,B级全装修价格区间为1000—2000元/㎡,C级全装修价格不应超过1000元/㎡。
  严把装修施工图审查关口
  市城乡建委副主任黄赞介绍,《指南》作为推荐性标准列明了相应等级的全装修应该具备的内容,目的是帮助购房者做出理性选择,在与开发商签订装修协议时提供参考。
  开发商提供的全装修商品住房不符合《通知》规定的,属违规行为。如购房者认为开发商存在违反《通知》规定的行为,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向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开发商提供的全装修协议不具备《指南》所列明的内容或通过虚设其他内容变相提高装修价格的,购房者要注意搜集相关证据材料,涉及价格或合同欺诈的,由物价、工商部门按《通知》规定依法查处。
  市城乡建委负责指导施工图审查机构按《通知》的要求做好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购房者如发现存在未按图施工行为的,可向市城乡建委反映,市城乡建委将及时派人调查核实,依法进行查处。
  价格或合同欺诈将被查处
  《通知》明确,商品住房全装修价格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全装修商品住房的,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全装修标准和价格,一并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上述内容纳入审查范围,不符合本市关于商品住房全装修分级指南和指导价格的,不予审查合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全装修商品住房时,应结合全装修分级指南合理确定全装修价格,并与购房人签订房屋装修协议。装修协议应包括房屋交付标准、装修价格、装修主要材料及设备品牌型号、维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在《通知》印发前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应结合《指南》合理确定全装修价格。存在价格欺诈或合同欺诈的,由市物价局、工商局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履行处罚决定前,市住房局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并暂停受理该项目后续的预售许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