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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 每人每月提高354.26元

发布时间:2018-02-11 17:03 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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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自治区政府调整了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从1400元/月上调至1680元/月。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2月起,南宁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125.54元。

  南宁市公益性岗位是市政府为帮助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解决就业难问题的一项扶持政策。鼓励机关、事业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开发保洁、保卫、后勤服务等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近日,自治区政府调整了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也有了相应调整。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否也跟着调整呢?近期,许多用人单位和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都迫不及待地打电话到人社部门咨询。人社部门回应,本月起,南宁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将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比例上调20%。具体来说,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将从每人每月1771.28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125.54元,提高354.26元。

  哪些人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实现就业且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难以实现就业的情形。